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经批准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一年后需提前1个月向人社局申请延期。
惩罚一: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惩罚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惩罚三: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惩罚四: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